公告日期:2018-11-16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发行人”或“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瑞银证券”)和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汇丰前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圆通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2018年11月20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2018年11月20日(T日)11:30前提交《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等相关文件,在2018年11月20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http://cbeb.cicc.com.cn)提交《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8年11月19日(T-1日)17:00前,登录中金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在2018年11月20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2018年11月19日(T-1日)17:00前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2018年11月20日(T日)11:30前提交的《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圆通速递的控股股东是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51.01%,实际控制人为喻会蛟、张小娟。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出资不低于12.00亿元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8年11月2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1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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