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7-14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证券代码:600232 编号:临2004-00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7月12日在本公司
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因公务出差不
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戴大鸣先生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由傅国定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并通过了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报告全文及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浙天会审[2004]第1050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全文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
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规定。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债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总额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财务状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42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期限、利率和付息日期
1、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为100元。
2、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4年。
3、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定为第一年为1%,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2%,
第四年为2.5%。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若
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存款利率,本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照一年期
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比例向上调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存款利率,本可转
债的利率不作变动。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市场情况在发行前最
终确定票面利率。
4、付息日期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第一次付息日为
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12个月的当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日
为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年度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5、付息债权登记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登
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才可享受当年年度的利息。
6、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4年,利息每年以现金支付一次。
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年度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
月可享受的当期利息。每位可转债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持有人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票面利率,结果精
确到“分”。
年度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公司将根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的可转债《上市协议》委托上海证券交易
所按上述办法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可转债的利息。
7、还本付息
在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面值加上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
股的可转债(以下简称到期可转债)。
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到期可转债的本息兑付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直接记加到期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注销所
有到期可转债。
(三)可转债转股的有关约定
1、转股的起止日期
自本次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为可转债的转股期。
2、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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