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5-05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公告编号:临2009-014
债券简称:金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23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转债”赎回的第五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金鹰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9 年5 月11 日,赎回日为2009 年5 月
12 日。
2、“金鹰转债”赎回价格为105.00 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利息率
3.26%,且当期利息含税,税后为104.348 元)。
3、赎回款发放日为2009 年5 月18 日。
4、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金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
回完成后,“金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09 年2 月19 日至
2009 年4 月1 日连续30 个交易日内有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
赎回条款。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金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
股的“金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广大“浙
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110232)”(以下简称“金鹰转债”)持有
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12 号文”核准,于2
2006 年11 月20 日公开发行3.2 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鹰
转债”),代码为“110232”,并于2006 年12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金鹰转债”自 2007 年5 月20 日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 股股票(股票简
称”金鹰股份”)。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
内,如果本公司A 股股票连续30 个交易日内至少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当赎回
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再
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金鹰股份从2009 年2 月19 日至2009 年4 月1 日,已连续30 个交易日内至
少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57 元/股)的130%(4.65 元
/股),已满足首次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09 年5 月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当提前
赎回条件满足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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