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7年的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17年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祝宪民:男,1954年10月28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纺织机械
协会总工程师,兼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纺织机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纺织机械分会理事长。曾于1982-1997在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担任助工、工程师、高工;1997-2000在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部长助理、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技术部副部长;2000-2002 在北京中纺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0-2004在宏大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副院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自2014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念鸿:男,1951年5月出生,高级会计师、高级职业经理。现任温州市
会计学会副会长。曾于1983-1992年任温州陶瓷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财务处长;
1993—2004年2月任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4年2月-2013
年4月任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兼任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2009 年任浙江钱江摩托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2013年4月任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
荣获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浙江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浙江省优秀会计人员。着作论文曾发表在《经济管理》、《会计研究》、《中国财政》等全国期刊,获全国优秀论文奖、浙江省会计论文一等奖等。自2014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卫年:男,1956年10月出生,二级高级法官,2001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委会委员。自2015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2017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现场会议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次数
祝宪民 7 5 2 0 0
郑念鸿 7 5 2 0 0
曹卫年 7 5 2 0 0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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