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1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会计准则和文件,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具体处理
(一)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
日起实施,对于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
则进行调整,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影响如下: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2017年度净利润和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具体影响如下表:
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无影响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
【2017】13号)
关于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减少 5,358,385.58元,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其他收益”增加了5,358,385.58元。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
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7,318,659.22元,营业外
支出 104,617.52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7,214,041.7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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