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浦东裕对大化集团的分立方案,金浦东裕与沧州市国资委仍是一致行动人
股友728z3976P5
2019-01-21 14:11:47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金浦东裕若对大化集团进行分立,方案如下:

 大化集团进行分立,大化集团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分立出两个新的主体,沧州大化 46.25%的股权分别由两个分立主体持有,其中,分立主体 A(以实际经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持有沧州大化约 23.58%的股份,由金浦东裕 100%控股;分立主体 B(以实际经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持有沧州大化约 22.67%的股份,由沧州市国资委 100%控股。存续的主体仍保持股权结构不变,金浦东裕持股50.98%,沧州市国资委持有 49.02%,除上市公司股份外的其他资产、负债、人员等仍保留在存续的大化集团中。(上市公司 46.25%的股权在大化集团和分立公司之间的分配比例以相关方商议确认后的最终方案为准,届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上述分配比例仅作为参考以便于理解,不排除存续的大化集团仍保留部分上市公司股权)。

 那么,在存续的大化集团中金浦东裕与沧州市国资委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的经济利益关系,金浦东裕与沧州市国资委仍是一致行动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