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 2024-009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163577402U。 91370200163577402U。
公司于 2000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于 2000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于 2000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8 人时;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时; 时;
…… ……
第五十三条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 第五十四条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独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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