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7:赤天化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赤天化资讯
2018-05-25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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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8]A0346号



致: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赤天化”)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赤天化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18年5月9日召开的赤天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定召集。2018年5月10日,赤天化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赤天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赤天化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赤天化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赤天化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赤天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赤天化董事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



代表股份763,581,946股,占赤天化股本总额的43.977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赤天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赤天化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赤天化已公告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石玉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63,58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



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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