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津松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7号),天津松江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309,090,90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3,999,999.88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0,000.00元后的净额1,664,009,994.1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970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天津松江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6年1月26日,上述3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津松江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6年5月26日,上述9,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津松江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6年8月11日,上述3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津松江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6年5月26日,公司使用的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6年6月3日,公司使用的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津松江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7年1月19日,上述23,8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津松江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9,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7年1月9日,上述9,400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津松江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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