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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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1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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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卓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1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金石”)、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政集团”)以及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津诚金石、市政集团以及滨海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乙方、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丙方的控股股东。

各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等权力时采取一致行动,并就一致行动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确保其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丙方承诺保证其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以甲方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不论乙方、丙方中一方或多方表决意见与甲方是否相同,均保证最终投票意见以甲方意见为准):
(1)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上市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上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11)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13)审议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乙方、丙方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先就拟表决事项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取得甲方对相关议案的书面意见,并就相关议案的表决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

第四条 乙方、丙方承诺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作出表决时,将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甲方和乙方、丙方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持续有效。

第六条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甲方和乙方、丙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第七条 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 协议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对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导致的新增股份、通过破产专户受领的股份、通过其它形式后续新增的股份)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乙方、丙方后续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事先就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与甲方协商一致,并保证受让方与甲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甲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第十一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执壹份,上市公司留叁份存档。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2023 年 8 月 20 日签署。

二、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津诚金石直接持有公司 20.15%的股份,市政集团控股子公司滨海投资持有公司 8.03%的股份,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津诚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变。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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