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2:太龙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太龙药业资讯
2018-12-07 18: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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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
573,886,283股)的8.7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九、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717,068,869.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90,089,622.77元,流动资产1,513,400,565.9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9.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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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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