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8-03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8年8月16日,经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在《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在《公司章程》第二条后增加第三条,其后逐条顺延
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在《公司章程》第二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党总支。设党总支书记一名,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如副书记、委员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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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入党总支。
第十六条公司党总支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在报请上级党委同意后,党总支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等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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