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决定。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周正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