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吴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8 号文)核准,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吴澜、高世静合计持有的新领先公司100%股权,发行股份购买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桐君堂公司49%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收购新领先公司股权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中介机构费用。本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27,73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335.00万元,减除承销费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8,335.00万元。
截至2015年3月12日止,募集资金8,335.00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1010010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为54.40万元,截至2017
年6月30日累计使用金额为8,335.00万元(其中支付购买股权的现金
对价8,000.00万元,中介费用335.00万元)。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
利息收入3.54万元,累计利息收入5.50万元,于2017年5月18日转
入公司一般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所在银行应在付款后下一个工作日当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本公司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所在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上述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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