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9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7-03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要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
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
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议案无需提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7-036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
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230.53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230.53万元。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等相关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7-036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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