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0617号
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阳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14年 关联
方贡献两成营收拖欠七成货款》,对公司关联担保、关联应收账款等事项提出质疑。对此,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最近三年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并说明除前期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担保情形。同时,请自查是否均已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阳光服饰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并说明阳光服饰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
三、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向阳光服饰销售商品的主要类别、数量,并说明主要的定价政策及方法;(2)公司与阳光服饰之间交易采用的信用政策安排,同时说明截至2017年年末相关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计提坏账金额,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就核实结果以书面形式回
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