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ST阳光资讯
2024-04-29 20:53: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4-0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 运作水平,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和完善。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修订后的上述 相关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发事项。 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定性,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 为剩余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该遵循以下规定: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该遵循以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
下规定: 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分配。
同时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 2、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
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
2、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持续发展。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
3、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现金分红政策: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具体情况确定。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
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