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15:长春经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派斯林资讯
2018-09-14 16:36:1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9-15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议程....................................................2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三、审议《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8年9月20日14:00
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21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六、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七、投票表决
八、休会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量简明扼要。股东如欲了解超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范围的其他信息,可在会后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2018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九、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改善公司财务水平,增加利息收入,减轻公司经营负担;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集中资源、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司已与长春经济技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