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ST亚星
保荐代表人姓名 林宏金 上市公司代码 600213
保荐代表人姓名 万年帅 报告年度 2023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1号)核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1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9,24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19,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0,377.3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2月14日全部到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22)第000007号《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范规定,中泰证券作为*ST亚星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2年2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作制度,并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应的工作计划。 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已签署保荐承销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号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经核查,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不存在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规事项。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经核查,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违背承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诺等情况。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经核查,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机构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期内,
承诺。 未发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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