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目 录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7
议案一: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四条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五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注销。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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