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中期业绩增长50%以上为什么不按规定发公告呢?是董秘不知道规则吗? 【答】西藏药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按照上述规则,年度业绩达到以上情形的,必须进行业绩预告;对于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2017-07-04 15:11:26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