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西藏药业资讯
2024-03-26 17: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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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应确保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送事宜,公司董秘办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 公司由董秘办负责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新闻媒体、股东等接待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正式披露的事项。下列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一)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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