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 年 5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和延期增持
公告中,均未明确将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作为实施本次增持
计划的前提条件,也未将其成为公司间接股东作为履行增持承诺
的前提条件。夏军与李维共同对外披露增持计划,已形成两人对
外的公开承诺,影响市场预期,两人理应对其公开承诺负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
决定: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及其一致行动人
夏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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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