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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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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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罗顿,A 股证
券代码:600209;
张雪南,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 柳,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颜廷超,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唐健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贾 勇,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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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松,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 飞,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陈 芳,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李 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李正全,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牟双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
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约 1.52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 1.382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3200 万元至-4200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430 万元至-4390
万元。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0.72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 0.66 亿元;归母净利
润为-4950 万元至-6400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140 万元至
-6590 万元。业绩更正原因主要是,在年审过程中,公司针对重
要推广服务业务收入确认的方式咨询相关专家,在严格对照《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后发现, 该业务在实质上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关于主要责任人的认定要求,因此将相关收入改按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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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核算,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确认。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称,2021 年
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0.73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0.65 亿元,归母
净利润为-5269.81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403.82 万元。因
公司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数,公司股票触
及终止上市条件。
公司业绩预告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收入与实
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业绩预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相关
收入是否低于 1 亿元情况不准确,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上市地位。
(二)未依规及时回复重大事项监管问询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公
司业绩预告事项发出监管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
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规定和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规定》规定的扣除事项等。截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以相关
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等为由,已 4 次申请延期回复。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仅披露部分问询函问题的回复,剩余部分问题仍
继续申请延期回复。本所又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就公司与腾讯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业务模式、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
扣除事项是否合规等问题向公司发出二次问询函。截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对上述首封问询函剩余问题已 9 次申请延期回
复,对上述二次问询函已 4 次申请延期回复。 在监管督促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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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上述问询的全部回复公告。据此,
公司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对监管问询涉及
业绩等的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时任董事未按法定要求披露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异议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称,时任董
事高松、 刘飞对公司年度报告投弃权票, 并表示无法保证年度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还分别披露了书面说明。对于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可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具体问题和情况,公司
时任董事高松、刘飞仅指出审计意见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 但未按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就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中存
在的问题、 审计报告未能反映的公司真实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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