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7
关于终止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2022-05-17
上证公告(股退)【 2022】 051 号
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2022 年 4 月 29 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7278.87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6478.73 万元,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403.8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股票终
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经本
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罗顿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
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期间,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罗顿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
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
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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