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9-08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有关事项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已关注到 51 信用卡有限公司(简称“51
信用卡”,股份代码:2051.HK)的相关媒体报道,且 51 信用卡已于 10
月 21 日下午 1 时 50 分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临时停牌,以待
刊发相关公告。
公司对51信用卡分次累计投资2亿美元,占其总股本的21.83%,是其第二大股东。公司未向 51 信用卡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其经营管理,也无任何业务和资金往来。
2018 年,公司对 51 信用卡会计核算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末帐面价值为 9.87 亿元人民币。2019 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会计核算科目调整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将
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末帐面价值为 9.85 亿
元人民币。本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 25.06 亿元人民币,2019 年 1-6
月净利润 17.21 亿元人民币。
因 51 信用卡暂未披露具体停牌原因,公司暂无法评估其对公司的影响。若其股价持续剧烈下跌,将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当期利润有一定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若 51
信用卡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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