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8:新湖中宝关于召开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衢州发展资讯
2016-01-22 16: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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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23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债券代码:122406 债券简称:15新湖债
关于召开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新湖债”)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6年2月24日10:00
3、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6年2月17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18日17:00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截至2016年2月17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新湖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与会议讨论,但无表决权:(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委托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3)、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3)、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6年2月18日前书面回复召集人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记日所持“15新湖债”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召集人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7:00前。
4、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湖中宝”)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联系人:高莉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0层
联系人:韩志达
邮编:100033
电话:010-59312890
传真:010-59312908
三、会议审议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参见附件1。
四、表决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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