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4-05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暨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0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否
●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此次董事会通知期限。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
(二)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
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 2024/7/8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 万元~3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000 万股~12,0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1%~1.41%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42490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认为目前股价已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价值,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
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按回购价格上限计 (%)(按回购价格上 (万元)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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