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审慎认真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充分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薛安克,男,1957 年生,博士。2001 年起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开始履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且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包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客观独立性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
讯表决会议 12 次,本人出席及投票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投票情况
事姓名 应 参 加 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次 同意(次 反对(次 弃权(次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数) 数)
薛安克 13 13 0 0 13 0 0
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6 次。
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
出席了年内召开的 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 年,本人通过审阅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会谈沟通
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参会前,要求公司提供详实的董事
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资料,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议案资
料,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
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在 2023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与解释,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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