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福日电子资讯
2024-04-11 17: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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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

第二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应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80%。

(4)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或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分红的基础上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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