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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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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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3

第一条 为了推进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 计 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 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公 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
第十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 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其具体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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