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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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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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振平)

本人吴振平,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会议内容后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客观、独立和公正地提出建议和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吴振平先生,法学硕士。1989 年至 2002 年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法
学院副院长、民商法硕士生导师;2002 年至 2008 年,在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广州分所主任。2008 年至今,任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主任,是首批证券从业资格律师。目前担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召开前,本人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等情况,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的提出、审议、
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亲自出席会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参加亲自出 委托出

事姓名 应参加次 席 席 缺席 次数 席 席 缺席

数(次) (次) (次) (次) (次)(次) (次) (次)

吴振平 8 8 0 0 4 4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薪酬与考核 2 2 0 0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工作汇报,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关联交易事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核查,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合规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公司经营、产品研发及合作、财务等方面为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密切关注监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加强独立董事任职所需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本人更加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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