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审批
(一)2015年1月2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公司拟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1.9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0.82元/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2015年3月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5]215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异议。
(三)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第二期激励计划”),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一刘胜光先生已辞去于本公司的任职,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由47名调减至46名、拟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股票数量由271.9万股调减至270.4
人民币10.82元/股调整至10.54元/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5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因原拟激励对象陈琦先生已辞去于本公司的任职,不再属于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45名,可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数量为269.5万股;确定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9日,并同意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69.5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5年12月1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6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
(七)2016年11月1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柏桓先生、陈懿先生已分别辞去于本公司的任职,并解除了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A股股票所对应的2015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柏桓先生、陈懿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7,500股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95,250元。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2月24日注销。
(八)2016年11月2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所涉限制性A股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认为除柏桓先生、陈懿先生因离职致其所持限制性A股股票不满足解锁条件,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A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43名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A股股票均已满足第一期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共计876,975股限制性A股股票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