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一下重组新规对大股东是否能够进行重组!
交易就叁板
2016-09-10 11:39:15
  • 点赞
  • 62
  •   ♥  收藏
  • A
    分享到:
按照新规,上市公司及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上市公司不能进行重组上市,但有例外情形,即违法行为终止已满3年、本次重组能够消除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行为人追责的除外。
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例如存在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刑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等情形)的,上市公司12个月内不得进行重组上市。


根据以上公告,证监会已经对此案2015年6月18日已经终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及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主要突出---正在------条件。12个月内600193也没有被上市公司公开谴责。
所以新规不构成600193重组的障碍,目前上市公司主业缺乏,希望大股东能够为公司中小股东着想,早日进行主业转型,为公司带来新的赢利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