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0
总裁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内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0 天
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总裁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除《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外,决定购买原材料、出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日常经营事务;
(十)除《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审议批准公司与合并报表子公司或前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相关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总裁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总裁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聘用合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总裁的安排,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章 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四条 总裁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总裁应当按董事会或者应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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