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制度的原则下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是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
础工作;并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加强财务监督,完善财务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
受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
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具体规定由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预算方案;
(二)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三)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四)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六) 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七)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的财务
管理体系,在董事会和总裁领导下,由财务总监分管,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一名,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
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组织制定公司财务战略,组织财务计划的实施;
(三) 组织制定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四) 审核各子公司制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五) 督促各部门执行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 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七) 检查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设置财务管理部作为统一的会计机构,是公司实施财务管理的
职能部门,在财务总监的管理下,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其主要职责为:
(一) 指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二) 配合董秘办对外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相关信息;
(三) 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四) 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负责编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
(五) 依法纳税并建立和完善税务管理相关制度,积极争取各项税收优惠;
(六) 为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提供财税专业支持。
第十条 各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财务管理部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部,各子公司
的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公司委派。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应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
规定的财务事项或者资金、财产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纠正或者整改意见,必要时可以报告财务总监直至总裁。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
职务相分离原则,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相互制衡、相互协调。会计人员任用实行回避制度,企业负责人近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会计人员不得从事现金收付和票据结算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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