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1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7-02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张世潮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41号),并于2016年2月15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41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于2016年4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2016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6年11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自2015年9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具体内容参见2017年11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宋卫东、张世潮、赵建忠、李怀庆回避了本次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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