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0:锦州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锦州港资讯
2019-02-14 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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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规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回购期限: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4.89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4、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一方面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让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从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最高资金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6,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4.89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269,93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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