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0:锦州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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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1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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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4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财会〔2017〕30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列示项目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了分类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了分类列报。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上期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57,452.70 元和营业外支出

1,436,002.48元的资产处置净损失1,378,549.78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

该调整对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

求,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3、本准则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项目由“营

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对公司净损益产生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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