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2017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1992年12月30日经辽宁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2]93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由锦州港务局(现
已更名为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和中国石油锦州
石油化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辽宁省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719686672T。1998年4月29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8]2
号文件)批准,公司发行B股股票,并于199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1999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46号文件)批准,公司发行
A股股票,并于1999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
股本总数2,002,291,500股,注册资本为200,229.15万元,注册地及总部地址:辽宁省锦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为提供港口及相关服务,是北方区域性枢纽港口运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
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公路运输;粮食收购;粮食批发;金属
材料、矿粉、煤炭销售;成品油批发;物资仓储;国内船舶代理、货物代理;国际贸易、
转口贸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投资及资产管理、氧化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三)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8户,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
的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8户,减少2户。具体变化详见“财
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附注第1页
2017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
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
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在应收款项坏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附注十二)、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十三)、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
销(附注十五、十八)、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二十三)等。
2.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
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则可
能会导致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影响:
(1)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的估计是将性质和功能类似的固定资产过往的
实际使用寿命与实际净残值作为基础,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
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固定资产使用
寿命与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管理层将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2)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
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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