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0:锦州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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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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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7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仍由独立董事苗延安、独立董事曹坚和董事贾文军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的独立董事苗延安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



见,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17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年报专



题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年报工作的汇报,并审议通过2016年年报审



计工作计划及年报编制下一步工作安排。



2、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修订<关于向各合作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议案》。



3、2017年 3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2)《2016年



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3《)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审计



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和涉及



关联交易等议案发表了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



4、2017年 4月 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



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评估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7年3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建议董



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以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根据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于2017年10月召开了2017年审计机构招标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参与了招标,会议最终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6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监督,认为该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2018 年公司拟续聘其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估工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处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三)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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