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4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17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
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东方集团将其质押给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大直支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于2017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2、东方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于2017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二、股份再质押情况
2017年8月17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质押期限为2017年8月17日起至办理质押解除手续止,本次股份质押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08,178,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9%;上述股份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东方集团累计质押14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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