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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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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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4-00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目录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第四章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股东和 1/3 时; 总额 1/3 时;

股东大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会 的股东请求时;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至 15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至 15 名
成,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中,独立董事 董事组成,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确定。其
第五章 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得低
董事会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副董事长 2 人。 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
人。

第七章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监事会 9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3 名,设监事 事会由 5 至 11 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

会主席 1 名。…… 事比例不低于 1/3,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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