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3
600188:兖州煤业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0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7月23日
由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2年7月23日发行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7月23日支付自2017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2兖煤02,122168
3.发行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40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4.9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2年7月23日至2022年
8.付息日: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兖煤02”票面年利率为4.95%,每手“12兖煤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9.6元,扣税后QFII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4.55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12兖煤02票面利率为4.95%。
3.本年度付息日:2018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4.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0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兖煤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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