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4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4-01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 2021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118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
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949 号
收件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郭翼飞
邮政编码:273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37-5384231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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