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H股市场公告(持續關連交易)
兖矿能源资讯
2024-01-15 16: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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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YANKUANG ENERGY GROUP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 01171)



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及2022年11月9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月

13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本公司附属公司兖煤澳洲与Glencore订立的若干现

有Glencore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其中包括(a)现有Glencore煤炭销售框架协议;及(b)现有

Glencore煤炭购买框架协议;及(ii)本公司及兖煤澳洲的附属公司CNAO、亨特谷销售公

司与Anotero订立的HVO销售合约。由于现有Glencore煤炭销售框架协议及现有Glencore

煤炭购买框架协议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且交易各方拟于2024年1月1日起继续进行相

关持续关连交易,于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决定重续上述协议并批准上述协议项下拟进

行的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追溯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

日)。为了维持客户关系、满足客户对煤炭的特定要求(注意到兖煤澳洲集团不生产某

些规格的煤炭),兖煤澳洲集团根据Glencore煤炭购买框架协议购买煤炭,而兖煤澳洲集

团根据Glencore煤炭销售框架协议销售煤炭,是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同日,董事

会决议批准HVO销售合约项下交易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

年度上限。



于本公告日期,Glencore的全资附属公司Anotero(i)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HV Ops及亨特谷

销售公司的49%权益,及(ii)拥有亨特谷合营企业(持有亨特谷地区采矿业务的非法团合

营企业)的49%参股权益,而本公司的控股附属公司兖煤澳洲持有亨特谷合营企业的51%

权益。因此,由于Anotero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故其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

关连人士,而由于Glencore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其为本公司附属

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据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 , Glencore煤炭销售框架协议、

Glencore煤炭购买框架协议及HVO销售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

关连交易。



根据Glencore煤炭销售框架协议,兖煤澳洲集团将收取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额的最高适用百

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除盈利比率不适用外)超过1%但低于5%。根据

Glencore煤炭购买框架协议,兖煤澳洲集团将支付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

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除盈利比率不适用外)超过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

则第14A.76(2)(a)条,Glencore煤炭销售框架协议及Glencore煤炭购买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



关连交易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但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

HVO销售合约项下交易的最高年度交易金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除盈利比率不适用外)超过5%,由于HVO销售合约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是本集团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之间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董事会已批准该持续关连交易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作出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规定的确认,该持续关连交易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但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

由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Glencore煤炭销售框架协议、Glencore煤炭购买框架协议及HVO销售合约项下各自的交易金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除盈利比率不适用外)均低于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1)(b)条,该等交易属于全面豁免交易。

I.Glencore煤炭销售框架协议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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