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 莲花 公告编号:2019—061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送达的(2019)豫 16 破 7 号《关于同意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周口中院同意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公司现有相关经营管理成员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
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
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 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9 年 10 月 15 日,周口中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管理人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周口中院送达的(2019)豫 16 破 7 号《批复》,
周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公司现有相关经营管理成员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复》的主要内容
《批复》的主要内容为:2019 年 10 月 18 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关于
同意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为了保障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同意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二)项以及 14.1.3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 2019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 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 2,000 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
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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