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 莲花 公告编号:2019—060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作出(2019)
皖 01 执 1321 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合肥中院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449 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投资”)因向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厚资产”)借款,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3%)质押给国厚资产,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122,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3%)质押给国厚资产(向国厚资产借款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展期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睿康投资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将其拥有的对公司 178,135,498.00 元应收账款
质押给国厚资产,作为上述向国厚资产借款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2018 年 11 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就睿康投资与国厚资产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作出(2018)皖民初 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睿康投资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国厚资产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国厚资产对睿康投资持有公司的 125,122,472 股股份、睿康投资持有公司的 178,135,498 元的应收账款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对睿康投资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建统不服判决,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睿康投资与国厚资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 4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截至本公告日,睿康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5,122,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8%。其中,睿康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25,122,472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8%;睿康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25,122,472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
2019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获悉合肥中院作出(2019)皖 01 执 1321 号《受
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合肥中院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449 号《民事判决书》(睿康投资与国厚资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
生变更。目前睿康投资与国厚资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果尚不确定。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