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关于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有关问题的会计师回复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26 号),我们就有关问题
回复如下:
问题一:
2、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与联营企业存在较多资金往来。公司应收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642 万元、预付账款期末余额5638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192 万元,合计金额1.04 亿元。应收莲花糖业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319 万元。请补充披露:(1)分别说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生的具体原因和业务背景;(2)尚未到期结算或回收的理由、收回安排及其风险;(3)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利益转移的情形;(4)是否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而公司未及时披露。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意见:
经核查,上述债权造成了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两家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益的情形。
问题二:
3、年报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6002 万元,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合计1.68 万元。其中,对河南
黄淮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894 万元,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
补充披露:(1)公司对河南黄淮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的业务背景;(2)计提上述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3)上述十家单位的股权结构;(4)上述十家单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5)上述十家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意见:
经核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将不再符合预付性质的款项从预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莲花健康的实际控制人为夏建统,控股股东为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十家单位的股权结构中未发现与莲花健康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莲花健康持有河南莲花天安食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和河南莲花糖业有限公司43%的股权,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与莲花健康具有关联方关系,其他八家单位未发现与莲花健康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题三:
4、年报披露,按账龄分类,4 年-5 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18亿元,且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5 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0 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
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对福建省福州富成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106万
元和对项城科茂谷朊粉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067 万元,上述款项账龄均为5 年以
上。请补充披露:(1)4 年-5 年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及其业务背景;(2)4 年-5年
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其依据;(3)上年度5.93 亿元应收账款
明细情况及其业务背景;(4)5 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0 元与按欠款方归
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存在 5 年以上应收账款二者明显不一致的原
因,并说明其会计处理的谨慎性与合理性;(5)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而公司未予以披露。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意见:
经核查,莲花健康在编制年报的时候,填报数据出现串行,误将5 年以上应
收账款填入4 年-5 年应收账款。莲花健康已经按照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计提坏
账准备,其依据充分、合理。
问题四:
5、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核销应收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货款861万元,核
销应收河南莲花金水饲料有限公司货款659 万元,两笔核销款合计1521 万元。
请补充披露:(1)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和标准;(2)上述事项的业务背景;(3)上述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4)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而公司未予以披露;(5)公司与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莲花金水饲料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意见:
经核查,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破产两年,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公司对其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河南莲花金水饲料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查找不到该公司地址和人员。经莲花健康董事会批准予以核销,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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