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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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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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不少于两名,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或专业法律人士。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部作为
日常办事机构,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需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材料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 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等;

(二) 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 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
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
综合报告;

(五) 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六)指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公司法制建设和合规管理工作,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七) 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
的其他事项。

(八)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和相关业务部
门负责做好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合规管理工作
报告等;

(二) 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
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 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 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职能部门的重大风险
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

(五) 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全面
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六) 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七)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工作;

(八) 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
资、控股子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工作;

(九) 办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应
接受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二) 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
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 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 做好本职能部门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五) 做好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有关工作;

(六) 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子系
统;

(七) 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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